《 慈善法》第85條慈善服務設施用地,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村集體建設用地,加強加快保護地的建設工作。根據《慈善法》第三條規定,可以捐贈財產或提供服務的形式資源,開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,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等公益活動。